司法院院解字第2943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294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4年6月2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580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4、295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国民兵团团长为县长当然之兼职,并不因而取得军人之身分,其因执行该兵团职务而发生之犯罪行为,除法有特别规定归军法机关审判者外,均应由普通司法机关审判。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294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4年6月2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580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4、295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国民兵团团长为县长当然之兼职,并不因而取得军人之身分,其因执行该兵团职务而发生之犯罪行为,除法有特别规定归军法机关审判者外,均应由普通司法机关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