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085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085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5年2月2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694 页 相关法条: 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1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伪组织人员经核准反正后,其在附敌期内之汉奸罪行,现行法令上既无免受审判之规定,如被人检举,自应分别情形受军法或司法审判。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085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5年2月2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694 页 相关法条: 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1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伪组织人员经核准反正后,其在附敌期内之汉奸罪行,现行法令上既无免受审判之规定,如被人检举,自应分别情形受军法或司法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