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094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09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5年3月1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701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118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盗匪自新后仍复为匪,具保人不克交案,该具保人应负责任,应视其保证之内容决之,但如无串纵情弊,尚难遽予何种之惩罚。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09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5年3月1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701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118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盗匪自新后仍复为匪,具保人不克交案,该具保人应负责任,应视其保证之内容决之,但如无串纵情弊,尚难遽予何种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