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172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173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174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5年7月19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759 页
相关法条:民法 第 923、924 条 ( 19.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在沦陷区域内出典不动产,所得典价为联合伪币者,回赎时应按政府所定法币折合联合伪币之标准返还典价,但不妨碍复员后办理民事诉讼补充条例第十二条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