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184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18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5年8月1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76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侦查中拘提被告所用之拘票,依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及第七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应由检察官签发。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18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5年8月1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76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侦查中拘提被告所用之拘票,依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及第七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应由检察官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