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190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解字第318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190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19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5年8月15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771 页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 第 479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县参议员之选举诉讼既以一审终结,对于驳回再审之诉之裁定自不得抗告。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