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198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解字第319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198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19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5年8月22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77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诬告他人犯汉奸罪依惩治汉奸条例第七条规定,系属于刑法上之犯罪,自应适用通常诉讼程序予以审判。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