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206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解字第3205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206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207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5年9月2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78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法院对于盐局缉获无人承认之私盐,无从依盐专卖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十六条为没收之裁定,更不发生如何送达问题。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