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246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246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5年10月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17 页 相关法条:诉愿法 第 1 条 ( 26.01.08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公立或私立小学所聘教员,对于县政府基于监督权将其撤职永不录用之处分,非不得提起诉愿。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246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5年10月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17 页 相关法条:诉愿法 第 1 条 ( 26.01.08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公立或私立小学所聘教员,对于县政府基于监督权将其撤职永不录用之处分,非不得提起诉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