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288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288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5年11月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48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23、401、403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非当事人声请推事回避经裁定驳回后,在提起抗告中原审推事未停止诉讼程序迳行判决,不能认为违法。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288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5年11月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48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23、401、403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非当事人声请推事回避经裁定驳回后,在提起抗告中原审推事未停止诉讼程序迳行判决,不能认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