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294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29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5年11月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53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1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本院院解字第三一九一号代电,系就作战期内在台湾之日本军政人员未受俘虏者而为解释,至在台湾之日军俘虏,于作战期内对日本国或台湾人民构成犯罪行为,自应依陆海空军审判法第十四条及俘虏处理规则第三十八条办理。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29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5年11月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53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1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本院院解字第三一九一号代电,系就作战期内在台湾之日本军政人员未受俘虏者而为解释,至在台湾之日军俘虏,于作战期内对日本国或台湾人民构成犯罪行为,自应依陆海空军审判法第十四条及俘虏处理规则第三十八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