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373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37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2月2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13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209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市警察局之分局长,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项第一款警察官长,该分局自得认为司法警察官署。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37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2月2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13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209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市警察局之分局长,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项第一款警察官长,该分局自得认为司法警察官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