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394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39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3月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28 页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8 条 ( 26.07.02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县长兼任军法官为其各项兼职之一,系以县长身份当然兼任,究其本职仍为县长,与陆海空军刑法第八条所谓现服勤务之陆海空军文官不同,其被诉案件之审判权,仍应依本院院解字第三二六二号解释办理。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39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3月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28 页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8 条 ( 26.07.02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县长兼任军法官为其各项兼职之一,系以县长身份当然兼任,究其本职仍为县长,与陆海空军刑法第八条所谓现服勤务之陆海空军文官不同,其被诉案件之审判权,仍应依本院院解字第三二六二号解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