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402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40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3月1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34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481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法院就某甲贪污及私行拘禁两罪,依特种刑事诉讼程序及普通刑事诉讼程序分别为科刑之判决,则定其应执行之刑,应俟各该判决确定后由该管检察官查照,刑事诉讼法第四百八十一条之规定办理。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40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3月1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34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481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法院就某甲贪污及私行拘禁两罪,依特种刑事诉讼程序及普通刑事诉讼程序分别为科刑之判决,则定其应执行之刑,应俟各该判决确定后由该管检察官查照,刑事诉讼法第四百八十一条之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