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431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解字第3430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431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432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4月8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55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办理关于市县议员选举事务之人员,在市县参议员选举条例,既无停止其在该选举区域内被选举权之规定,此项被选举权,自不能予以停止。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