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43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434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43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4月9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57 页
相关法条:惩治盗匪条例 第 2 条 ( 33.04.08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惩治盗匪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三款所谓结合大帮,系指达于相当人数以强劫为目的而有团体之组织者而言,偶然集合数人或十数人,尚不能谓为结合大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