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456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456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4月2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75 页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6 条 ( 26.07.02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交通警察总局所属各交通警察总官兵,如系依照陆军编制负担铁路沿线警备事务并归由国防监督指挥,自应视同军人,倘有犯罪行为,应归军法审判,院解字第三一四二号解释与此情形不同,毋庸予以变更。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456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4月2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75 页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6 条 ( 26.07.02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交通警察总局所属各交通警察总官兵,如系依照陆军编制负担铁路沿线警备事务并归由国防监督指挥,自应视同军人,倘有犯罪行为,应归军法审判,院解字第三一四二号解释与此情形不同,毋庸予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