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05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05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6月2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14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38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猎枪及子弹系专供狩猎之用,不能认为违禁物。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05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6月2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14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38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猎枪及子弹系专供狩猎之用,不能认为违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