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30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30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7月2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32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231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烟毒罪犯合于收复地区肃清烟毒办法第三条之情形者,检察官或法院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八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分别为不起之处分或无罪之判决。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30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7月2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32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231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烟毒罪犯合于收复地区肃清烟毒办法第三条之情形者,检察官或法院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八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分别为不起之处分或无罪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