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29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29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7月2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31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乡镇民代表违法或失职依乡镇组织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二项,由保民大会罢免之,县长无撤免所属乡镇民代表之职权。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29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7月2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31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乡镇民代表违法或失职依乡镇组织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二项,由保民大会罢免之,县长无撤免所属乡镇民代表之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