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34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3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7月2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34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47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刑法第四十七条所谓赦免系指特赦及免除其刑者而言,不包括大赦在内。至罪犯经依罪犯赦免减刑令赦免,既系大赦,自不生累犯问题。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3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7月2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34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47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刑法第四十七条所谓赦免系指特赦及免除其刑者而言,不包括大赦在内。至罪犯经依罪犯赦免减刑令赦免,既系大赦,自不生累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