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3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38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53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7月2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37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1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曾经铨补将校尉实官而已奉令退役,或已转现役外之文职或其他非征集中之在乡军人,其犯罪均应由普通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