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38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38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7月2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37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1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曾经铨补将校尉实官而已奉令退役,或已转现役外之文职或其他非征集中之在乡军人,其犯罪均应由普通法院审判。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38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7月2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37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1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曾经铨补将校尉实官而已奉令退役,或已转现役外之文职或其他非征集中之在乡军人,其犯罪均应由普通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