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62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解字第356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562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56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8月25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5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来文所述情形尚非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自不构成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三条第三十八款之罪。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