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87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解字第358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587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58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9月16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76 页相关法条:诉愿法 第 1 条 ( 26.01.08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自治团体设立之学校所受教育行政机关之处分,如系以与人民同一地位而受之者,自非不得提起诉愿(参照院解字第二九九○号解释)。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