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603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60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0月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90 页 相关法条:法院组织法 第 33 条 ( 35.01.17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省政府警务处荐任司法部门科长科员及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警务处荐任司法科长科员,均非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所称之司法行政官。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60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0月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90 页 相关法条:法院组织法 第 33 条 ( 35.01.17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省政府警务处荐任司法部门科长科员及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警务处荐任司法科长科员,均非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所称之司法行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