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700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700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1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61 页 相关法条:惩治盗匪条例 第 4 条 ( 33.04.08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惩治盗匪条例第四条第一项第一款所谓尸体,应解为包含骸骨在内,如意图勒赎而盗取骸骨,即构成该条款之罪。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700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1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61 页 相关法条:惩治盗匪条例 第 4 条 ( 33.04.08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惩治盗匪条例第四条第一项第一款所谓尸体,应解为包含骸骨在内,如意图勒赎而盗取骸骨,即构成该条款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