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707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70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1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65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36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台籍战犯应否褫夺公权,应依院解字第三二二二号解释办理,但前经核准之确定判决仍保持其效力。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70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1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65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36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台籍战犯应否褫夺公权,应依院解字第三二二二号解释办理,但前经核准之确定判决仍保持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