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70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708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70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1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66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00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台湾人民于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后九月二日前阴谋独立,其时台地虽未即归属中国台民,亦未即返为中国人民,但此种阻挠国土恢复之敌对行为,既显与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二条第四款之情形符合,不得不依该条例该条款适用刑法第一百条第二项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