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723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72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1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78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之罚锾,仍应移送法院以裁定行之,已见本院院解字第三五七五号解释,依该条处罚时,亦有罚金罚锾提高标准条例第三条第一项前段之适用。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72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1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78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之罚锾,仍应移送法院以裁定行之,已见本院院解字第三五七五号解释,依该条处罚时,亦有罚金罚锾提高标准条例第三条第一项前段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