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731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解字第3730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731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732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17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83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戒严法第十一条既有第九条之判决,得于解严之翌日起依法上诉之明文,自应依照办理。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