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748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748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96 页 相关法条:公务员惩戒法 第 3 条 ( 22.12.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一)同一行为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各条款者,在公务员惩戒法上并无同时予以两种以上处分之根据。
(二)撤职非公务员惩戒法上之处分,已见院解字第三六二一号解释,与惩戒法上之处分不生轻重比较问题。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748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96 页 相关法条:公务员惩戒法 第 3 条 ( 22.12.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一)同一行为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各条款者,在公务员惩戒法上并无同时予以两种以上处分之根据。
(二)撤职非公务员惩戒法上之处分,已见院解字第三六二一号解释,与惩戒法上之处分不生轻重比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