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752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75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2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99 页 相关法条:公务员惩戒法 第 16 条 ( 22.12.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因案停职人员未受免职处分或科刑判决而许其复职者,其停职期间之年资,应与复职后之年资合并计算。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75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2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99 页 相关法条:公务员惩戒法 第 16 条 ( 22.12.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因案停职人员未受免职处分或科刑判决而许其复职者,其停职期间之年资,应与复职后之年资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