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767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76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2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11 页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6 条 ( 26.07.02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列入编馀送队受训之军官,自仍具有军人身分。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76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2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11 页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6 条 ( 26.07.02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列入编馀送队受训之军官,自仍具有军人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