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827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82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1月3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61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旧公务员退休法第十一条所谓退职,系指因声请退休或命令退休而退职者而言,其因辞职免职或裁遣而退职者不包括在内,惟公务员因有同法第三条第一项所列情形之一而辞职者,应认为声请退休,其因有同法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情形之一而予以免职或裁遗者,应认为命令退休。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82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1月3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61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旧公务员退休法第十一条所谓退职,系指因声请退休或命令退休而退职者而言,其因辞职免职或裁遣而退职者不包括在内,惟公务员因有同法第三条第一项所列情形之一而辞职者,应认为声请退休,其因有同法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情形之一而予以免职或裁遗者,应认为命令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