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828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828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1月3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62 页 相关法条:行政执行法 第 4 条 ( 36.11.1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院解字第三六二九号解释所谓依法令所许适当之方法追缴,系指强制执行以外之一切方法(如劝谕催告等)而言。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828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1月3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62 页 相关法条:行政执行法 第 4 条 ( 36.11.1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院解字第三六二九号解释所谓依法令所许适当之方法追缴,系指强制执行以外之一切方法(如劝谕催告等)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