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862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86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2月2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91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46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战争罪犯在国外拘禁期间,虽因罪嫌而受拘禁,仍不得于执行时依法折抵刑期。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86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2月2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91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46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战争罪犯在国外拘禁期间,虽因罪嫌而受拘禁,仍不得于执行时依法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