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877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87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3月1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304 页 相关法条:妨害国币惩治条例 第 7 条 ( 32.10.18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逾期未经收回之旧有各种铜元非违禁物,其携带者,除意图营利私运出口应依妨害国币惩治条例第七条没收外,不得由检察官声请单独宣告没收。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87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3月1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304 页 相关法条:妨害国币惩治条例 第 7 条 ( 32.10.18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逾期未经收回之旧有各种铜元非违禁物,其携带者,除意图营利私运出口应依妨害国币惩治条例第七条没收外,不得由检察官声请单独宣告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