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883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88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3月1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309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220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办理选举机关之公务员因执行职务知有犯罪嫌疑者,自应送请检察官侦查。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88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3月1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309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220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办理选举机关之公务员因执行职务知有犯罪嫌疑者,自应送请检察官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