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884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88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3月1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309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县政府暂在邻近之市区内设署办公者,该县政府官吏之适用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罢免法第八条,仍应以该县为其任所在地之选举区。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88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3月1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309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县政府暂在邻近之市区内设署办公者,该县政府官吏之适用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罢免法第八条,仍应以该县为其任所在地之选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