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936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936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4月2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353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39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甲、乙二人讼争土地所有权,经第一审予以假处分,在未判决确定前,甲在该地擅行耕种,应成立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罪。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936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4月2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353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39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甲、乙二人讼争土地所有权,经第一审予以假处分,在未判决确定前,甲在该地擅行耕种,应成立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