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4025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解字第4024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4025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4026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1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30 页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6 条 ( 26.07.02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县政府军事科长,并非现服勤务之陆海空军文官,不得视同军人,法院司法警察依现行兵役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在缓召之列。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