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4024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402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29 页 相关法条:惩治盗匪条例 第 2 条 ( 33.04.08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来电所述情形如以强劫为斗争之内容,即与惩治盗匪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三款之罪相当,在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施行之区域,应依该条例第七条论罪。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402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29 页 相关法条:惩治盗匪条例 第 2 条 ( 33.04.08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来电所述情形如以强劫为斗争之内容,即与惩治盗匪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三款之罪相当,在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施行之区域,应依该条例第七条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