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403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4034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403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37 页
相关法条:提审法 第 1 条 ( 37.04.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人民被法院以外之机关依法逮捕拘禁者,自不得声请提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