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4035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4035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3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原代电所列县参议会各参议员,如于一会期内均未出席而无正当理由,自应依县参议会组织暂行条例第九条办理。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4035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3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原代电所列县参议会各参议员,如于一会期内均未出席而无正当理由,自应依县参议会组织暂行条例第九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