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4036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4036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38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来文所述情形,被派前往各地临时担任医疗工作之医师,如无在该地继续行医之意思,自无庸依医师法第七条、第九条办理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4036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38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来文所述情形,被派前往各地临时担任医疗工作之医师,如无在该地继续行医之意思,自无庸依医师法第七条、第九条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