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论
作者:苏辙 北宋
本作品收录于《历代论》和《颍滨文钞/07

    言周公之所以治周者,莫详于《周礼》。然以吾观之,秦、汉诸儒以意损益之者众矣,非周公之无书也。何以言之?周之西都,今之关中也;其东都,今之洛阳也。二都居北山之阳,南山之阴,其地东西长,南北短。短长相补,不过千里,古今一也。而《周礼》:王畿之大,四方相距千里,如画棋局,近郊远郊,甸地稍地,大都小都,相距皆百里。千里之方,地实无所容之,故其畿内远近诸法,类皆空言耳。此《周礼》之不可信者,一也。

    《书》称:“武王克商而反商政,列爵惟五,分土惟三。”故孟子曰:“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郑子产亦云,古之言封建者盖若是。而《周礼》:诸公之地方五百里,诸侯四百里,诸伯三百里,诸子二百里,诸男百里,与古说异。郑氏知其不可,而为之说曰:“商爵三等,武王增以子、男,其地犹因商之故。周公斥大九州,始皆益之如周官之法。于是千乘之赋,自一成十里而出车一乘,千乘而千成,非公侯之国无以受之。”吾窃笑之。武王封之,周公大之,其势必有所并;有所并,必有所徙。一公之封,而子男之国为之徙者,十有六。对数大国,而天下尽扰。此书生之论,而有国者不为也。传有之曰:“方里而井,十井为乘。”故十里之邑而百乘,百里之国而千乘,千里之国而万乘,古之道也。不然,百乘之家,为方百里,万乘之国,为方数圻矣。古无是也。 《语》曰:“千乘之国,摄乎大国之间。”千乘虽古之大国,而于衰周为小。然孔子犹曰:“安见方六七十,如五六十,而非邦也?”然则虽衰周列国之强家,犹有不及五十里矣。韩氏、羊舌氏,晋大夫也,其家赋九县,长毂九百,其馀四十县,遗守四千。谓一县而百乘则可,谓一县而百里,则不可。此《周礼》之不可信者,二也。

    王畿之内,公邑为井田,乡遂为沟洫。此二者,一夫而受田百亩,五口而一夫为役,百亩而税之十一,举无异也。然而井田自一井而上,至于一同而方百里,其所以通水之利者,沟、洫、浍三。沟、洫之制,至于万夫,方三十二里有半,其所以通水利者,遂、沟、洫、浍、川五,利害同而法制异,为地少而用力博。此亦有国者之所不为也。楚𫇭掩为司马,町原防,井衍沃。盖平川广泽,可以为井者井之,在阜堤防之间,狭不可井,则町之。杜预以町为小顷町。 皆因地以制广狭多少之异。井田、沟洫,盖亦然耳,非公邑必为进田,而乡遂必为沟洫。此《周礼》之不可信者,三也。

    三者既不可信,则凡《周礼》之诡异远于人情者,皆不足信也。古之圣人,因事立法以便人者有矣,未有立法以强人者也。立法以强人,此迂儒之所以乱天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