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2021年10月21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年/第七号
——2021年10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 相关导览。相关导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要求,形成了《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2020年,中央企业资产总额94.0万亿元、负债总额62.5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19.6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6.5%。

2020年,地方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74.5万亿元、负债总额109.0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56.4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2.4%。

汇总中央和地方情况,2020年,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68.5万亿元、负债总额171.5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76.0万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2020年,中央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19.0万亿元、负债总额196.2万亿元,形成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及应享有的权益,本章节内下同)16.5万亿元。

2020年,地方金融企业资产总额104.2万亿元、负债总额92.4万亿元,形成国有资产6.2万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情况,2020年,全国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323.2万亿元、负债总额288.6万亿元,形成国有资产22.7万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20年,中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5.8万亿元、负债总额1.6万亿元、净资产4.2万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5万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4.3万亿元。

2020年,地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7.7万亿元、负债总额9.6万亿元、净资产28.1万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3.8万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3.9万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情况,2020年,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43.5万亿元、负债总额11.2万亿元、净资产32.3万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5.3万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8.2万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截至2020年底,全国国有土地总面积52333.8万公顷(785006.9万亩)。其中,国有建设用地1760.6万公顷、国有耕地1957.2万公顷、国有园地238.7万公顷、国有林地11284.1万公顷、国有草地19733.4万公顷、国有湿地2182.7万公顷。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和我国主张,管辖海域面积约300万平方千米。2020年,全国水资源总量31605.2亿立方米。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1.贯彻新时代党建总要求,构建企业改革发展坚强保障。国资委完善践行“两个维护”的体制机制,健全“第一议题”制度,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实施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和基层党组织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开展覆盖全部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的混改国企党建工作情况等专题调研,指导做好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2.全力以赴抗击疫情,彰显大国重器责任担当。疫情发生后,中央企业坚决执行国家政策,助企纾困,累计降低全社会运行成本约1965亿元。中国建筑、国家电网等以极限速度建成火神山和雷神山医院,国铁集团坚决保障铁路大动脉安全畅通,邮政集团紧急开通防疫捐赠物资寄递绿色通道,中国石化、上汽集团等紧急转产抗疫物资设备,国药集团积极研制新冠疫苗,有力支持抗击疫情工作。

3.聚焦重点突破难点,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明确深化国企改革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中央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稳妥有序深化,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挂牌成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不断健全,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进一步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4.精准抓好着力点,增强“两链”自主可控能力。加强产业技术协同创新,搭建中央企业北斗产业协同发展平台、新能源汽车产业平台、大湾区中央企业数字化协同创新联盟和中央企业数字化发展研究院等协同创新平台。中央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作体系不断建立健全,科技催生新发展动能力度进一步加大,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加快提升。天问一号、嫦娥五号等科技创新成果陆续涌现。

5.推动布局结构优化,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关于新时代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意见》印发出台。编制《“十四五”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纲要》、《“十四五”全国国资系统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规划》,创新构建覆盖全国国资系统的三级规划体系。中检集团转隶、国家管网集团资产重组和股权多元化改革等多项任务顺利完成,南水北调集团、中国广电股份等中央企业成功组建,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与广电5G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1.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开展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行动。出台《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和名录公示制度。建立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管理机制。有序开展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系统建设。健全董事管理制度。

2.研究完善财政金融奖补措施,支持实施国家战略部署。农业保险2020年累计实现保费收入814.9亿元,提供风险保障4.1万亿元,积极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出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规范推进PPP工作,助力“稳投资”。

3.加强金融企业监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加快修订《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支持推进中小银行风险化解和资本补充,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补充中小银行资本,促进经营机制转换。

4.支持普惠金融提质增效,助力经济民生薄弱环节发展。完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政策,助力保居民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复工复产。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作用,助力保市场主体。2020年全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落实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助力保粮食安全。

5.健全完善公司治理,深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深入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起草政策性银行业务分类管理和分账核算总体实施方案,更好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持续深化重点金融机构改革。引导国有金融机构聚焦主业、压缩层级,规范各层级子公司管理,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推动完善顶层设计,填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空白。2020年12月,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等制度规定陆续出台,公路资产、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等管理办法加快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2.发挥资产保障作用,推进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和民生工程。建立疫情防控资产保障政策“绿色通道”。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落实免租惠企要求,全面支持复工复产、复商复市。832个贫困县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加大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授权力度。提高文化场馆、体育场地向社会公众开放程度,盘活和优化资产使用。

3.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财政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强化资产配置标准等制度执行,确保重点项目所需资产配置到位。将科研仪器共享共用情况作为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参考因素。探索跨部门资产调剂,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推进公物仓建设,促进低效运转、长期闲置资产的循环利用。按季度跟踪评估中央部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情况,将闲置办公用房和货币资金纳入评估指标体系。

4.夯实基础管理工作,落实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部署要求。财政部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加快公共基础设施类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入账进度。贯彻落实财政资源统筹要求,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改革同步部署推进,建立预算资金形成资产的全链条管理机制。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坚决贯彻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围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目标,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文件,内容覆盖耕地保护、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林长制,以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推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促进形成协调发展的局面。

2.加强重大基础性工作,有力支撑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加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和清查试点。试编全国和省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健全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发布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及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核算标准。

3.加大自然资源保护力度,夯实国家安全资源基础。开展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严格落实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开展补充耕地项目核查,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测监管机制。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有力保障矿产资源安全。强化河湖保护治理,推进长江岸线、黄河岸线清理整治,重点流域和湖库水质稳中向好。

4.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推动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行林长制,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和国家储备林建设工程。强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动建立覆盖重点领域、重要区域和流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5.强化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持续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持续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加快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推进地下水开采总量与水位双控,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协同推进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经济发展。完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准入机制,强化综合政策引导。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以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统领,不断推进党建工作与国资监管工作相统一。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各项制度,在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中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巩固党委(党组)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

(二)以落实三年行动方案为抓手,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逐级压实责任,加强督导推动,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新突破,牵引带动整体改革,开创国有企业改革新局面。强化市场化竞争和激励约束,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不断健全完善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

(三)以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为目标,加快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夯实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基础,适时出台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健全国有金融企业授权经营体系,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引导国有金融机构做强做优做大。加强财政财务监管,健全国有金融机构追责问责机制。

(四)以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为契机,扎实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全力推动条例贯彻实施,研究出台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切实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工作。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和共享共用。建立健全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抓好公路资产、国有文物资源资产、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等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

(五)以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引领,统筹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严守耕地红线,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大力实施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六)以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为主线,持续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基础。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进一步发挥国有资产报告部际协调机制作用,积极研究优化报告体例框架,充实国有资产报告内容,提高报告数据质量,不断增强报告可读性和可审性。

国务院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