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中华文库
← | 8月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8〕7号 2018年8月8日 发布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现将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的商品,以本公告附件为准,自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起实施加征关税。
二、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执行。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