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27号
2020年11月2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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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和中秋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