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1〕11号
2021年10月2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1年/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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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9日(星期六)、1月30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4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4日(星期日)、5月7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共3天。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10月25日